津贴作息时间工伤认定等 给高温下的劳动者撑把“遮阳伞”
来源:河南日报|0 | 2017-07-27 08:4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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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热!热!7月中旬以来,我省多地陷入持续“蒸烤模式”,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达40℃以上。近期,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全省组织开展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是否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除了高温津贴,劳动者还有哪些高温下的权益?7月26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高温津贴怎么发放

根据国家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明确了2017年度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在发放时间上,多地是在6月至8月或9月之间;在发放周期上,有的是按月发放,有的按日计算发放,而河北省则按照小时计算。此外,多数地方的发放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多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这一标准从2008年制定至今未作调整。

为露天工作人员发放绿豆汤、防暑药品等,算不算是发放津贴?记者了解到,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发放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高温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作息时间如何调整

除了发放津贴,按照《办法》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对此,郑州市日前出台规定,对环卫工作业时间进行了调整。具体来说,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不超过37℃时,当天12时至15时暂停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时,当天11时至16时暂停人工清扫保洁作业。同时,增加机械化清扫频次,由每天机扫作业3次调整为机扫作业4次,每2个小时洒水降尘一次,最大限度减轻环卫工劳动强度。

但另一方面,仍有些工地为了赶工期,让工人顶着烈日酷暑加班干活。有专家提出,有关部门每年都会进行相关执法检查,建筑、餐饮、快递等行业的问题比较突出,应将这些行业作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中暑工伤怎样认定

户外劳动者虽然有高温津贴,但如果在高温环境下工作发生中暑,算不算工伤?高温中暑的工伤认定有讲究。

《办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例如钢铁工人、建筑工人和环卫工人等,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有高温接触史,工作中发生中暑,在送诊的同时,一定要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确认为“职业性中暑”后,就能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对于高温津贴和工伤待遇的落实,多名受访者认为,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也要加强对劳动者的政策宣传,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倘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职工可拨打1233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记者 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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