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点“介绍费”就可以让你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会员独享”“网购优惠”的电商活动可信不?8月16日,郑州市房管局发布消息,近年来,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呈现繁荣态势,但同时在商品房交易中也出现了一些对交易当事人造成损害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为帮助群众普及房屋交易知识,规避风险,发布8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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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钱就让你通过购房资格审核?骗人的
有市民反映,目前社会上有个别机构和个人宣称交点“介绍费”就可以让你通过购房资格审核。
对此,郑州市房管局提醒消费者,在郑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中,政府各相关部门对于购房者提交的申请资料有严格的审核程序,不可能为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员)办理购房资格。请广大群众不要听信个别机构和个人的说辞,更不要通过这种途径办理所谓的购房手续,避免到期无法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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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房地产中介要查清证照是否齐全
市民在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时,要选择正规的、信用良好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一家正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具有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以及一定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郑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购房者在查看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和经纪人证书时,要注意看原件,不要看复印件,还要注意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的有效期及地址与实际状况是否相符,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单位与执业证是否一致等情况。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和信用情况可以在房管局官方网站或郑州市住宅与房地产行业协会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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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须留心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合同是房屋买卖的有效凭据,直接关系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合同时务必要留心。
郑州市房管局提醒,在签署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并与其他当事人协商合同的条款或内容,特别是对自己认为应当写入合同的内容,更应充分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写入合同。对合同中有空白条款或内容的,应予以划去或填上内容,切忌不认真看合同就签名。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于其他当事人都同意的条款,一定要写入合同中,防止其他当事人“事后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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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广告夸大宣传可要求写进合同
据郑州市房管局通报,目前,依然有个别开发商存在夸大宣传、售楼广告与事实不符的情况,误导买方。这种行为违反了房地产广告管理方面的规定,买方应当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由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提醒消费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最重要依据,如果购房人认为广告宣传的事项是对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要求增加到合同内容中,并设定违约责任。因广告宣传与事实不符,购房人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可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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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独享”“网购优惠”电商团购要谨慎
近期,一些开发商与电子商务平台合作,以优惠折扣方式吸引消费者。在一些电子商务平台上,有类似于“会员独享”“网购优惠”等字眼的活动,以办理会员卡或代金券等优惠模式吸引购房人团购。
郑州市房管局提醒:在此类活动中,购房者必须向第三方电商支付团购服务费等费用后,才能获得购房优惠,而且此类活动通常会注明“因购房人原因放弃购房的,服务费不退还”等条款。由于第三方电商往往不具备经营房地产销售代理业务的经纪资质,不属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对象,当交易不成时,购房人难以维权拿回电商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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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合同”签不得偷税漏税、骗贷要担责
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个别当事人为逃避税费或获取高额度商业贷款,采用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办理交易手续。
“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存在事实上的极大风险。”郑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虚假材料偷税漏税的,均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交易过程中,一旦对方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履行合同约定事项时,因虚报的内容已被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或银行所采纳认可,当事人往往必须按照虚报的内容履行相应义务,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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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费用要理清双方要列明各自的费用清单
购房人买二手房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三大块:第一块是房款(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同卖房人当面谈价格、订合同,避免经纪机构从中不法获利,产生不正当差价);第二块是中介佣金(向经纪机构支付佣金时,注意索要正规的发票);第三块是向相关部门缴纳的税费(二手房买卖需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税务部门收取的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房地产评估公司收取的评估费,银行按揭产生的费用等)。
郑州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称,为避免产生纠纷,买卖双方可以要求经纪机构列明费用清单,并作为合同或协议的附件。最后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在缴纳税费后要及时索要各项税费的发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