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家教育部到各省教育厅多年来对公办学校违法办“校中校”一直是明令禁止和严肃清理的。河南省教育厅自2008年至2016年以来多次下发文件明令禁止并严肃清理“校中校”,但郑州一些学校的“校中校”仍然长期存在,郑州市教育局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只眼不加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民办公助学校必须落实“四独立”,即独立财务核算、独立法人、独立校园、独立教师队伍,不准搞“一校两制”、“校中校”。
郑州二中的“校中校”
郑州二中的“老周班”是公办还是私立很多已经在里边上学的学生和家长恐怕也很难搞清楚,因为你说是私立的吧,可是他在公立的二中里上课,对外宣传又说是二中的分校。说公立的吧他们宣传单里又有郑州二七爱华中学的内容,且每年又收7900的学费,让人真假难辨。
近有学生家长反映自己孩子去郑州二中老周班上学本以为是公办学校,结果上过后才知道是在郑州二中里办的私立学校,郑州二中与郑州二七爱华中学公私不分,二七爱华中学老周班借二中名义做虚假宣传对外提前考试招生,并违规跨区开办分校等存在的诸多问题。
就他们反应的问题,媒体来到位于郑州二七区桃源路的郑州二中,在学校门口西墙的宣传栏里,有郑州第二中学老周班字样的宣传展板与二中其他的宣传内容放在一起。在学校门口贴有老周班招生微信可供查询,门口不断有家长来询问学生上老周班的事。门口有老师模样的人讲老周班是按考分的高低招生的,高的在二中本部上,低的在黄科大上,更低的在惠济区天河路哪里上。二中本部四个班,黄科大里两个班,惠济区里两个班,都可以住校。
在二中里老周班有7、8、9三个年级,每个年级四个班共占用12个教室,近500学生又占大量的寝室。在公办教育资源严重紧张的情况下,一个私立学校却用那么多教室,严重挤占了公有资源。自2013年5年来累计收费达千万元。
在他们微信公众号里说计划招生4个班,不知道在黄科大和惠济区的四个班是否附合招生计划是否经过教育局批准。
在网络里老周班的查询信息多是郑州二中老周班的宣传。只有查询郑州二七爱华学校才知道他们有个老周品牌,是二中联盟联合办学。微信公众号里整个介绍的多是二中的内容,只有报名一栏里有民办的介绍。宣传中说学校占地40多亩,但不知道40多亩的校园在什么地方?
媒体以外地市学生家长的身份打他们招生电话问老周班是不是二中的,怎么报名。接电话的人说:我们是二中的分校,桃源校区和黄科大已经招满了,现在只有惠济校区有一个名额且正在面试,你考的再好也不行了。
媒体就家长们反映的问题:郑州市二七区爱华中学是一个什么性质的学校,为什么在二中学校办学?爱华中学的法人是谁?郑州二中的校长是谁?教育局给他批的招生计划是多少个班?多少学生?他们在黄河科技大学和惠济区开分校是否经过批准?老周班到底是不是郑州二中的分校等等几个疑问。媒体来到郑州市二七区教育局,区教育局的同志讲中学都归郑州市教育局管理。媒体来到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教育局外宣处同志后回电话说:领导让媒体向上两级宣传部门备案后才能给与回答。郑州二中负责宣传的同志打电话说:如果新闻采访请去郑州市教育局了解。后媒体又来到郑州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说民办初中是区教育局批的,有他们批准和管理。媒体又把郑州二七爱华中学的问题反映给了二七教育局,教育局让等待调查结果。
其实郑州二中办“老周班”就是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多次明令禁止和严肃清理的“校中校”。
有人分析认为如果老周班不打郑州二中公立牌子的话谁会让孩子去一个无名的私立中学上学。在二中里办学占用的是国家的资源,省了自己投资建学校,赚钱了归个人所有。学校某些领导可能是暗股东从中分红赚钱。
几次周折得不到官方的解释,媒体不明白这么简单的几个问题两级教育管理部门就这么难以回答?“校中校”的问题就那么难以管理?
国家教育部对“校中校”的规定
在去年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第(四)条规定对规范民办公助的学校提出了明确规定。规定如下:(四)规范民办教育办学和收费行为
切实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坚决纠正过度追求经济利益等突出问题。民办学校要按照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管理,切实规范办学和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参与或委托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使用社会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排名作为入学、考核的依据,不能以入学为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全面规范公参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并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对公办学校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非闲置性国有资产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进行清理规范。逐步规范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行为。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收费、“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