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10月1日起,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全日制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00元统一上调至1720元,增长幅度为7.5%。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按照省政府批准要求,郑州市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全面上调。调整后,省会全日制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由1600元上调至1720元,上涨120元,增幅7.5%。同时,为保障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同时,全市非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5元上调为16元,增幅6.67%。调整范围包括:郑州市市区、新郑市、荥阳市、新密市、登封市、中牟县。
市人社局要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自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新标准执行后,劳动监察机构将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将责令其限期支付差额;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郑报融媒记者 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