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省发改委、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联合下发《河南省开发性金融支持返乡创业促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开发性金融要重点支持11个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
2015年年底,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十部门联合启动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近两年来,我省先后有汝州市、宜阳县、光山县、西平县、兰考县、南乐县、夏邑县、沈丘县、平舆县、方城县、禹州市11个县(市)入选。
《方案》指出,开发性金融重点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在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以及能够带动贫困农户增收致富、以农产品和特色手工制品的生产、加工、储运、服务等为主营业务的各类中小微企业;进行初加工、深加工的龙头企业等领域创业。
《方案》指出,开发性金融重点用于支持试点地区的各类经营主体的流动资金贷款、返乡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的中长期贷款以及特色农业产品开发贷款。其中,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中期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对于初期投资较大、生产周期较长的产业,可充分考虑产业特点,适当延长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及市场情况确定。申请贷款人员应满足相关建档立卡贫困户带动及返乡创业人员帮扶要求。(记者 栾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