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供暖季,非集中供热区阶梯电价出炉
来源:郑州晚报|0 | 2017-11-01 08:36:34

昨日晚,从郑州市供电公司传出消息,我省清洁供暖电价政策的具体措施出炉,郑州范围内,从11月1日起电力客户即可通过掌上电力APP自愿申请峰谷分时电价。

“一户一表”城乡居民 可申请峰谷分时电价

10月25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出通知,全面推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行供暖期阶梯电价政策。从政策下发之日起,我省“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供电部门接到用户申请后将尽快完成智能电能表峰谷分时调试工作,确保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及时准确执行到位。

郑州、许昌试点分析

部分参与居民省钱了

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可不是“心血来潮”。早在2015年12月起,按照我省价格管理部门指示,郑州、许昌两个居民住宅小区对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先行先试。从试点情况来看,部分参与试点的居民用户通过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月节约电费几元至几十元不等。按照我省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规定,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2元,8时至22时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居民用户可以通过调整用电时间、使用具备储能或预约定时功能的家用电器等方式,使低谷时段用电量达到当日用电量的20%以上,即可从该政策中获益。居民用户可根据自身用电习惯自愿执行该项政策。

申请的用户,需供暖前后两次特殊抄表

供暖期阶梯电价政策规定,非集中供热区域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在每年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累计用电不高于1120千瓦时部分,按照每千瓦时0.56元执行;高于1120千瓦时部分,按每千瓦时0.61元执行。3月16日~11月14日时间段内,累计用电量不高于1440千瓦时部分,按每千瓦时0.61元执行;高于1440千瓦时不高于2080千瓦时部分,按每千瓦时0.61元执行;高于2080千瓦时部分,按每千瓦时0.86元执行。

全省实施11月15日、3月15日两次政策性调价特殊抄表工作,确保供暖期阶梯电价执行准确无误。届时居民用户可以从电费账单或“掌上电力”、电e宝、微信公众号提供的“电量电费账单详情”中看到阶梯分档及各档电费情况。

为真正让居民用户做到“我的用电我做主”,下一步,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将积极配合各级发改(价格)、供气、供热部门做好集中供热区域划分工作,全力确保国家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让我省居民充分享受价格政策带来的实惠和便利,度过一个温暖的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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