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易容术”:借新概念行骗 行业整合加快平台转型
来源: 经济参考报|0 | 2017-11-22 10:21:56

网贷“易容术”:借新概念行骗防不胜防

行业整合加快平台转型升级

距离银监会等四部门联合颁发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已有一年多时间。记者近期调研了解到,在严监管背景下,网贷行业发生了巨大调整,大额标的平台陆续停业转型,近千家平台退出。不过,在前期野蛮增长的背景下,网贷行业仍有不少存量风险,比如一些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新型犯罪层出不穷,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假借区块链、比特币、ICO等新型概念行诈骗之实的趋势值得关注。

业界人士建议,进一步细化网贷行业监管规则,同时减少区域监管差异、降低可能产生的监管套利,探索完善网贷征信体系等配套基础设施,促进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网贷行业大浪淘沙近千家平台退出

一年来,监管政策逐步落地、细化、趋紧,网贷行业也告别了发展初期的“野蛮生长”态势,进入深度调整期。盈灿咨询数据显示,去年8月监管政策出台以来,有近千家P2P平台退出了网贷行业。

在位于深圳福田区的一家咖啡馆,记者见到了王力(化名),他曾经创立了一家网贷第三方平台,但由于行业下行趋势明显、商业模式不清晰,近期正式关停结业。“前段时间一直在忙着公司遣散员工相关补偿的事情,有部分员工还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忙得焦头烂额。”

身穿休闲服的王力,神情有些落寞,远没有一年前的意气风发。彼时,他刚刚拿到风险投资,公司估值达到数千万元。“随着监管加强,网贷行业进入‘大浪淘沙’时代,很多平台、第三方机构可能会退出,未来也许只会剩下几十家机构。”王力说。

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近几年行业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业务创新偏离轨道,风险乱象时有发生。许多网贷机构偏离信息中介定位以及服务小微和依托互联网经营的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自融、违规放贷、设立资金池、期限拆分、大量线下营销等行为。更值得关注的是,网贷行业问题机构不断累积,这些问题机构部分受资本实力及自身经营管理能力限制,当借贷大量违约、经营难以为继时,出现“卷款”、“跑路”等情况,部分机构销售不同形式的投资产品,规避相关金融产品的认购门槛及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逃避监管的同时,加剧风险传播,部分机构甚至通过假标、资金池和高收益等手段,进行自融、庞氏骗局,触碰非法集资底线。

2016年被称为网贷行业的“监管元年”。针对行业发展出现的问题,2016年8月,银监会等四部门出台监管办法,确立了网贷行业“小额、分散、普惠”的发展方向。明确了P2P网贷是专门经营网贷业务的金融信息服务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因此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规定了P2P网贷平台的具体监管机构为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地方金融监督部门;规定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P2P网贷行业实行依法、适度、分类、协同和创新监管,既满足了行业创新的要求,也改变了基本无规则约束的行业现状。

该网络借贷监管办法,对借款上限、资金存管、备案登记等方面提出要求,并设立了12个月的过渡期。同时,对行业定下两条红线: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贷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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