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将启用新版目录。这是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得的信息。
据介绍,新的《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简称《药品目录》)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药品进行了适当调整。我省将心脑血管、肿瘤等患者所需的36种谈判药品纳入《药品目录》乙类范围。该目录分为凡例、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四部分。
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新政还完善医疗保险用药分类支付管理办法。《药品目录》中提出,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当地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承受能力、临床必需和药物经济学等情况,原则上可在0~30%的范围内确定本地区乙类药品首付比例。
另外,按照国家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要求,为保证我省医保用药连续性,实现整合前后政策平稳衔接,对本次评审过程中专家同意保留的我省原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药品,继续过渡使用。(记者 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