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费设立简单取消难 何时能给社会一本明白账
来源: 中国经济周刊|0 | 2018-01-24 09:04:12

p52-视觉中国

2017年6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要求国务院主管部门上网公布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之后又进一步提出“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然而,在江苏扬州,市民顾志华至今还在拿着缴费后的水、电、燃气费发票到处求教——他在财政部官网找到了目录清单,但在日常生活中他所承担的各项“附加费”又难以与之一一对应,更无法将其剥离拒绝缴纳。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取消,等额的“水资源费”同时增加

2014年初,顾志华曾经向《中国经济周刊》投诉,称江苏省将该省应当上缴国家的37亿元“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以“附加费”形式摊入居民自来水费中,从而导致城市自来水价格“悄然”上涨了0.07元/吨。当年2月,《中国经济周刊》就此事进行报道,刊发文章《弄不明白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当年9月6日,财政部、发改委、水利部及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已完成基金上缴任务”为由叫停了此项收费,《2014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随后亦进行了相应调整。

诡异的是,顾志华发现居民自来水价格并没有随着南水北调基金的取消而降低。他怀疑,被叫停了的这笔“附加”很可能穿上“马甲”钻进了另一项“附加”——“水资源费”当中。

“如果真是这样,老百姓的额外付出将会更多、更隐秘——南水北调有预算总额,水资源费或不设上限;南水北调有征收时段,水资源费却遥遥无期。现在想来,我当初的投诉好像是干了件蠢事。”顾志华说。

顾志华的疑问似乎得到了证实——江苏的自来水价格中包含的“水资源费”从0.13元/吨变成了0.20元/吨,增加了0.07元/吨,与取消的“南水北调基金”正好金额相同。但这一变化并没有查到官方的公开说明,不过有江苏省内媒体报道称,在0.07元/吨“南水北调基金”取消的同时,江苏省物价、财政、水利等部门提交报告,建议省政府统筹考虑,上调0.07元/吨的“水资源费”。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梳理发现,用电、用水、乘出租、看电影等无处不在又难以厘清的“附加费”不仅使普通市民眼花缭乱,即使像《人民日报》这样的权威媒体在进行调查后也感慨良多——没有权威数据而被“附加”在方方面面的收费项目很少有人能够说清楚因何而交、交了多少。

2017年5月31日,据新华社报道,“附加”在电费中征收了53年的“城市公用事业费”近期被取消,并称此举每年可节约社会用电成本350亿元。但该报道同时透露,电费当中除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还有“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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