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也是触犯法律的 罚款或者判刑
来源:伊犁网警巡查执法 百家号|0 | 2020-06-29 15:09:45

随着网络游戏的不断增多,一种为游戏玩家提供虚拟币(该虚拟币表现为虚拟货币、游戏币、积分等)的“银商”开始出现,“银商”通过诱导玩家倒卖虚拟币,为玩家提供网络游戏条件,为虚拟币变现提供渠道。近日,滕州市公安局经近2个月的顺线追查,打掉了一个暗藏在虚拟网络游戏里的“银商”团伙,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蹊跷的诈骗案

2020年3月份,滕州市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在案件线索核查中,发现张某被诈骗案背后另有隐情。张某在网上购物时被黄某发布的虚假网购信息骗走1万元现金,办案民警经进一步调查发现:黄某还是一名沉迷于网络游戏的玩家,先后在某网络游戏平台投入上万元现金,血本无归。据黄某叙述:在该游戏平台玩游戏时,需要购买游戏币,通过输赢增减持币数量,黄某输多赢少,便不断投入现金购买游戏币。黄某在玩游戏时,被平台里循环打出的卖买游戏币广告所吸引,此广告宣传100元现金可买197万游戏币,游戏币兑现金时203万游戏币卖100块钱。价格比在平台里买游戏币便宜,黄某便通过该广告关联的微信号多次购买游戏币。

玩家背后的“银商”

“买卖游戏币的人是‘银商’,涉嫌网络违法犯罪。”办案民警立即围绕买卖游戏币这条线索展开侦查,发现:买卖游戏币都是通过网络进行交易,在微信里支付现金,在某游戏平台里兑换游戏币。在初步侦查的基础上,为尽快突破此案,滕州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刑警大队、网警大队组成的专案组,全面扩线侦查。经查,此案涉及河南籍的王某等6名嫌疑人,犯罪活动窝点在河南省洛阳市。5月20日,专案组民警赶赴洛阳深入侦查,经过一系列的侦查取证、布控跟踪,发现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窝藏在两个工作室内,这两个工作室分别隐藏在某小区和某写字楼里,6名犯罪嫌疑人24小时通过游戏平台向玩家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极少外出活动。

48小时的跨省作战

在精心研究确定了抓捕方案后,5月21日,滕州市公安局根据案件侦查进展情况,下达收网指令,由网警、刑警、龙泉派出所民警组成的抓捕组赶赴河南洛阳实施抓捕。5月23日,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将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一举抓获,当场查扣涉案手机53部、电脑主机15台、笔记本电脑4台以及其他作案工具一宗。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等6人相互勾结开设“银商”工作室,为网络游戏平台提供资金结算服务,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 律 法 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该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

2019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更加具体的解释。

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确认,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

具体而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前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主观明知,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1)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2)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3)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4)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5)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6)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7)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实践中还有一些情形可以推断行为人主观明知,如取钱人持有多张户主不同的银行卡或者多张假身份证,无法说明缘由的,亦可以推定其主观明知。

警 方 提 示

近年来,公安机关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同时,也更加注重对犯罪源头的治理以及对其他帮助犯罪行为的惩处。与此同时,广大人民群众也要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数据,提高防范应对诈骗行为的意识,一旦遭遇诈骗,要立即保存好相关证据,并第一时间报警,以避免和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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