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证券报于7月20日对鞍钢股份西大沟污染情况进行报道后,鞍钢股份在7月21日晚就此专门发布公告,确认了西大沟的污染情况,污染原因为防汛排水积存所致。
公告显示,2020年上半年,鞍山市生态环境局对鞍钢股份防汛排水水污染物进行监测,西大沟外排水污染物超过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并于2020年6月19日和7月8日下达了三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共计处罚40万元。
鞍钢股份表示,西大沟污水排放口现为公司鞍山厂区唯一污水外排口。自2019年9月份至今,西大沟污水排放口已实现了非雨期零排放。2020年的三次超标处罚均为降雨时防汛排水造成的,汛期集中降雨时,防汛排水通过西大沟废水排放口外排,导致外排口水污染物部分指标超过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限值。
鞍钢股份在公告中称,2014年以来,鞍钢股份陆续投入近1.5亿元对综合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生产废水实现近零排放。但由于公司建厂历史久远,主厂区面积大、地形管网复杂,在降雨时,防汛排水通过西大沟废水排放口外排。经确认,上述污染情况为河道内长期积存水,主要是由于河道排水不畅造成的。
鞍钢股份表示,将立即组织对河道进行清理,疏通污水排放口,同时加强管理。下一步,公司将制定系统的整改措施,彻底解决西大沟排放口防汛排水水污染物超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