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6日3•15晚会,央视曝光了部分在线教育平台虚假宣传、退费难等问题。近日,中国网财经记者接到多位消费者对沪江网校的投诉,投诉内容包括课程质量课程服务与宣传不符、退费难等。
更有消费者表示,上大学期间曾在沪江网校推荐的优学宝分期上借款缴纳沪江网校的学费,优学宝是沪江网校旗下的消费分期平台。不过在其借款前,银监会联合教育部等部门早已发布规定,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课程顾问夸大宣传 质量、服务不及预期
消费者王帅是2019年11月在沪江网校购的课,共计花费13128.8元。据王帅对中国网财经记者介绍,按照课程服务的说明,沪江网校定期会开班会。但他发现,开课之后没有所谓的“班级群”,只是班主任与学员单线联系,频率约一个月一次。直到他开始维权四个月间,只开过两次直播形式的“班会”,面对各个专业考研学员,也只谈了学习规划,根本没有针对课程的答疑解惑,此前承诺的假期作业服务也没有享受到。
此外,据王帅介绍,所谓名师课多为录播,基本都以PPT为主,含金量不高。
课程顾问提供的服务列表信息,多项服务与实际不符(王帅供图)
与王帅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张婷。张婷告诉记者,在购买考研计划标准班课程前,课程顾问给她展示的学习计划是精确到每天每个时间段的,但开课后就变成很简单的月度规划,且所有学员公用。
“比如,5月份进班的同学收到的计划与大家一样是阅读理解,但对这些同学来说,连单词和长难句都没开始看。”张婷举例子说明。
记者就王帅、张婷遇到的问题采访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伊楠律师。她表示,通过官网客服电话、链接或者官方app联系到的课程顾问,学员有理由相信这些课程顾问被授权代表在线教育企业做出相应的课程介绍、课程设计及售后承诺。
“如果课程顾问描述的课程内容未在实际授课中体现,出现课程宣传内容、合同签署内容与消费者实际接受的服务内容不符、差距较大的情况,此时在线教育企业的上述行为属于合同违约,消费者可以合同违约为由诉至法院。”高伊楠律师表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侵权为由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另外,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举报。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1月沪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曾因涉嫌违法广告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学员申请退款难 课程顾问上演“拖字诀”
除课程质量服务与宣传不符合外,沪江网校退款难的问题也被消费者诟病。消费者林萧日前向记者投诉,称他7月份在沪江网校买的日语课程遇到了“退款难”问题。
“上了一节课觉得和我预想的不太一样,几小时后就发起退款,但是客服一直推脱,课程顾问干脆不回信息。”林萧回忆,他每天打一个电话催促,五天后终于退款成功,退课成功后课程顾问微信里立即把林萧删除了。
林萧向记者表示,如果当时没有及时催促退课,很有可能会超过7天的退款期限,无法退课。
上述接受采访的王帅告诉记者,他也曾就退课进行投诉,但被告知超过15天后无法退款。通过非诉手段,王帅最终收到退款,但仍被收取了4000余元的扣减项。
“售课时的试听课较少较短,无法让学员判断正式课程内容的质量,一旦买课,再想反悔至少要扣服务费。当发现课程达不到自己预期的时候,再想退课又需要支付违约金了。”张婷对沪江网校的退课条款表示质疑。
记者了解到,60个遭遇“退款难”的学员还建立维权群,涉款金额少则1万元多则3万元。
“变相”借款给在校大学生
比起王帅、张婷,消费者刘晴还遇到一个更棘手的问题,她在沪江网校买课的同时还办了贷款。因为缺乏相关贷款知识,目前她逾期的金额及课程管理费等加起来需要还款3097元。
刘晴向中国网财经记者表示:“当时还在上大学二年级,课程顾问给我介绍得天花乱坠,我很是心动,就好像上了这课就能秒过四级似的。”她表示,因为学费很贵,她未告知父母学费的全款金额,想买课只能通过课程顾问介绍的优学宝分期,并被课程顾问告知还款压力并不大。
刘晴回忆,在听过几节课后,也遇到课程质量与课程顾问描述有差异、未达预期的问题,她向沪江网校提出退课,但被告知退课期限已过,无法退课。
“多次尝试退课后没有结果,而且优学宝分期频繁的电话与短信骚扰,我最后卸载了沪江网校的软件并更换了手机号。”刘晴解释,当时以为不继续听课,不产生花销,就能不继续还贷款。“结果没想到,今年7月份优学宝联系到我的新手机号,告知我逾期利息已经‘滚’到了三千多元。”
刘晴逾期费用已“滚”到3000多元(刘晴供图)
优学宝官网显示,优学宝分期是由学金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专门为学习类产品定制的分期支付服务,并委托学金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系统技术支持。
天眼查显示,沪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学金保理(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间接持有学金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
对此,记者采访到了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她表示,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的“校园贷”已彻底终结。
近年来,随着校园贷乱象屡禁不止,监管多次出手整顿。银监会和教育部于2016年4月出台《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开始出手整顿校园贷;2017年5月27日,银监会联合教育部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今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明确要求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
不过,从法律方面来看,由于在服务协议中未显示商业保理公司对外发放贷款的相关描述,借款协议中是否已明确禁止学生申请贷款,借款人是否出具真实的证件等情况具体无从拷证。
对于仍存的“校园贷”乱象,肖飒表示,监管部门需协同监督,杜绝未有相关资质资格的机构向学生贷款,杜绝发生在校园及学生身上的高利放贷、暴力催收等严重危害大学生安全的行为。
针对课程质量课程服务与宣传不符、退费难,以及通过商业保理形式借款给在校学生等问题,记者向沪江网校发送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回复。(记者 宗高 见习记者 谭梦桐)
(文中王帅、张婷、林萧、刘晴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