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7)日,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第三批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启动,重点支持两大方向。
方向一:供应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核心企业奖励
据了解,该项目大力支持汽摩行业企业通过供应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和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上游企业应收账款确认的汽摩核心企业。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必须是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存续满两年以上,入围银行业金融机构核心企业名录,且年主营业务收入4亿元以下的中小企业(以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需要注意的是,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以及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和单位,将不纳入支持范围。
补助标准如何?对配合为上游一级和二级供应商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的核心企业,按上游一级和二级供应商企业新增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贷款额度给予不超过1%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方向二:中小微企业市场开拓资金补助
据了解,该方向主要是针对参加对外考察交流及参加国(境)内外展会的中小微企业。具体而言,要求参加由市经济信息委组织或社会机构(含商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中介机构,以下同)组织并经市经济信息委(含原市中小企业局)报备的赴国(境)外开展对外投资考察与交流合作,项目执行时间在2019年6月30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间的中小微企业才能申请。
另外,项目规定组团开展境外投资考察和交流合作活动,给予企业参团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每户企业补助不超过2人,每人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除上述分类申报条件外,此次申报还需满足三个基本条件: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申报时未列入信用平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报时同一项目未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还了解到,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可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区县经济信息委于8月20日前报送到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8月25日前完成申报项目公示及真实性审核,并报送真实性审核材料。(首席记者 佘振芳 实习生 梁浩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