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石城:全面“起底” 斩断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的黑手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0 | 2020-09-10 11:09:08

江西省石城县水利局干部罗某多次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共计数万元,均未支付利息,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近日,石城县纪委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石城县曾发生多起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赖俊介绍,一些公职人员像罗某一样,利用手中权力和掌握的资源,打着“借用”的旗号,违规借用、占用管理服务对象的钱款,更有甚者,通过民间借贷,大肆获取利益,变相受贿。

为整治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行为,石城县纪委监委自2019年10月起开展专项治理,组织自查自纠、全面“起底”问题线索、严查违规违纪违法人员。针对发现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今年以来先后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63人,其中诫勉谈话13人,通报批评4人,批评教育30人,警示谈话2人,提醒谈话14人。

据介绍,专项治理之初,该县下发《关于清理纠正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县公职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自纠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签字后,统一汇总书面报县纪委监委。为确保真查实查,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跟踪监督,讲明政策、开展个别谈话,使大家端正思想,打消侥幸心理。两个月的时间内,该县111个单位7323人进行了自查,40人主动将自查情况上报县纪委监委。

与此同时,县公安局、法院、信访等部门对2012年以来涉及公职人员的非法集资、强制执行案件和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共向县纪委监委移送线索323条。县纪委监委信访、案管、案审等业务科室对2012年以来的案件进行排查,发现相关问题线索29条。

县公安局一干部2009年至2015年间陆续向亲戚、朋友、同事、同学借款共数万元用于投资,后因无法偿还债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造成不良影响;县工信局一干部,先后三次低息向银行贷款共数万元,高息转贷给他人,赚取利息差;县农业农村局一干部,违规出借数百万余元给管理服务对象,获取利息数万元……对这些问题,石城县纪委监委组建联审核定组,区分“主动与被动、合法与违规、亲友与管理服务对象”等不同情形综合分析研判,既给出路、给政策,又对问题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者坚决处理。

“严防违规借贷问题,要用制度约束。”石城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邓其云表示,去年12月,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民间借贷的若干规定 (试行)》。在明确正常借款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同时,《规定》强调“六严禁”: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本人或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借用他人名义,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出借资金以获取利益,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本人或纵容、默许、委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借用他人名义,打着“借用”旗号,无偿或象征性支付利息(租金)、长期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物,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严禁参与高利放贷,合法合规的民间借贷利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或向企业和个人借款后转借给企业和个人,赚取利差;严禁将个人或纵容、默许、委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财产用于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等。

《规定》还明确单位不准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提供信用担保或出具收入证明,对不按规定制止处理或不如实报告的,给予责任追究。

对此前全面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石城县纪委监委正组织继续分类处置。石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钟文峰说:“下一步,我们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民间借贷事项作为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对违规参与借贷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江西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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