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建局获悉,石家庄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加快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今年省会将新建、改建租赁住房2万套,盘活存量住房2万套。
“石家庄市将紧紧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调控目标,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规范租赁市场秩序,培育市场主体,坚持‘盘活为主、新建改建为辅’的原则,增加市场房源供给,进一步改善租赁住房消费环境,构建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体制机制,建立起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市住建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说,《意见》明确了25项任务,将从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拓宽租赁住房供应渠道、建设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健全和完善住房租赁体系、加大住房租赁政策支持等五方面全力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建设。
《意见》指出,鼓励国有住房租赁企业采取多种形式与民营企业合作,支持开展混合所有制经营。扶持本地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住房租赁企业入驻,对入驻企业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各类程序的办理。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与开发企业合作,通过新建、改建或盘活闲置房源,开展住房租赁业务,不断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意见》明确,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划定一定比例转为租赁住房,以及购买商品住房用作租赁住房,由国有租赁企业负责管理运营。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开发企业、物业企业等市场主体,将已建成未销售的或闲置未利用的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用房,在满足质量、安全、消防、采光、通风、卫生等基本居住条件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改为租赁住房。
《意见》要求,石家庄市多渠道筹集的租赁住房将统一纳入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监管,实现审批、住建、市场监管、公积金等信息共享,在办理居住证、义务教育、公积金提取等相关业务时,对备案房源信息进行核验;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和租赁房源数据库;定期公布租赁住房指导价格,引导市场合理定价。
按照计划,石家庄市今年将新建、改建租赁住房2万套,盘活存量住房2万套。到2022年底,住房租赁市场价格水平涨幅控制在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涨幅之内,形成多阶梯价格的租赁住房供给体系;全市规模化租赁企业累计不少于15家,其中国有企业不少于5家;新增租赁住房不少于8万套,其中,新建、改建租赁住房不少于3万套,盘活存量住房不少于5万套。 (记者宋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