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启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青岛早报|0 | 2020-09-25 08:27:19

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方案拟推动“两承诺、一公示”管理全覆盖,推动企业安全总监制和专职安全员委派制落地,着力推行施工安全网上监管等举措。通过三年整治,有效防范一般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总监可行使停工权、处罚权、越级直报权方案显示,要积极推动施工企业安全总监制和专职安全员委派制落地,充分赋予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员停工权、处罚权、越级直报权。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绩效考核,逐级落实考核并与岗位调整、收入分配等挂钩,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同时,推动“两承诺、一公示”管理全覆盖。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要对项目安全生产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责任作出书面承诺,签订并落实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在现场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积极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学习中建八局“行为安全之星”“十项零容忍”等经验做法,结合各自企业状况、管理水平,制定活动专项方案,深入分析查找企业内部安全管理短板问题,借鉴形成符合本企业实际、切实可行的具体做法。通过向一线工人发放“行为安全表彰卡”、评选“行为安全之星”等措施,变说教为引导、变处罚为奖励、变“被动安全”为“主动安全”, 最终使作业人员逐步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形成全员安全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施工安全。

重大问题一律挂牌督办,从严从重处罚在执法监督检查方面,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这个中心,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以深基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体系等危大工程为主要检查内容,根据不同季节施工的特点和安全生产形势,每年组织开展春节后复工前、春季、汛期、冬季等专项检查和拉网大检查。凡是发现存在较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工程,采取跟踪式服务,督促其尽快整改消除隐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借助社会力量参与安全检查管理。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建筑工地正在使用的塔吊进行二次检测,对发现的问题通报监管人员,落实处理处罚并限期整改,避免工程因塔机自身使用引起的事故。开展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第三方辅助巡查,充分利用第三方辅助巡查的力量和结果,对发现的重大问题一律挂牌督办,从严从重处罚。

推行施工安全网上监管方案显示,要充分发挥青岛市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平台、塔机运行安全管理平台效能,研究建立深基坑信息化监测系统,加快建立和完善青岛市建筑工地网上监管平台,积极发挥大数据在监测预警等方面的作用。

大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鼓励施工企业建立企业和项目部两级信息化安全监控中心,将重大隐患源监控、智能安全帽、施工人员定位、场区无线智能广播、BIM+VR体验、临近危险源智能报警、卸料平台监测报警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应用到施工现场。通过接入工程项目部安全监控中心,实现安全监管人员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环境等业务的在线智能监管,打好网上安全监管组合拳,进一步提升建筑工程整体安全监管水平。

强化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整治方案要突出重点内容的安全整治,在高处坠落事故整治方面,工程项目部要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安全技术措施,为高处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按规定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交底和健康体检。

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督导施工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正确使用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建筑工程全封闭安全管理,规范建筑工地安全平网和安全立网的挂设和使用;强化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的管理,建筑工程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要确保牢固、严密、齐全、有效。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脚手架、模板工程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核、审批。严格落实防护设施验收制度,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完成后使用前进行验收,未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联合审批不得拆除。大力推广施工现场安装使用临边语音提示报警系统。

按照要求,项目应严格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进一步深化完善主管部门、企业、项目部“三级”应急管理机制,分层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备足救援物资和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通过现场实际操作,不断改进和规范预案的运作流程,增强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预案高效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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