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陌陌公布了2020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业绩。财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陌陌收入112.29亿元,同比下降8.9%;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2亿元,上年同期为19.15亿元。
其中,第三季度降幅尤为显著。第三季度,公司收入37.667亿元,同比下降15.4%;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67亿元,去年同期为8.939亿元。
如今直播业务是陌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在经历了早年的野蛮生长后,监管之下,直播已经开始逐渐规范起来。一位传媒行业券商行业分析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对于直播平台尤其是秀场直播平台来说,是一大冲击。
他认为,争议集中在打赏方面。“目前规范中,对用户打赏金额的限制,以及对未成年人打赏的限制,都将直接影响到直播平台的现金流。”
12月2日,记者尝试注册陌陌旗下探探APP账户,在随意填写了出生日期后,顺利对主播进行了1元钱的打赏。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难道成为一纸空谈?对此,记者于12月2日下午采访了陌陌公司相关负责人,但截至记者发稿,对方尚未回复。
直播收入全面下滑
预计四季度收入降幅超20%
第三季度,陌陌财务情况并不理想。报告期内,公司营收为37.667亿元,上年同期为44.516亿元。
具体从业务财务构成来看,陌陌的营收主要来源于四个板块:直播服务、增值服务、移动营销服务、移动游戏营收。
其中,直播服务仍是支柱收入,三季度陌陌直播服务营收23.748亿元,同比下降27%。下降的原因是公司对陌陌主APP直播业务进行了结构性改革,以期重振长尾内容生态,同时新冠肺炎疫情也影响到公司付费用户情绪,尤其影响到高付费用户的消费意愿。其中,探探直播服务在报告期内营收为3.967亿元。
同期,陌陌增值服务收入13.380亿元,同比增长25%。该板块收入主要包括虚拟礼物收入和会员订购。此外,陌陌移动营销收入5040万元,同比下降38%。手机游戏收入为币800万元,同比下降49%。
公司预计,2020年第四季度总收入在36.5亿元至37.5亿元之间,同比下降22.1%至20%。该预测考虑了新冠肺炎疫情暴发的潜在影响。
收购探探近3年
仍未摆脱亏损困境
从产品结构来看,陌陌公司旗下两个主打产品分别是陌陌主APP和探探APP,后者一度被寄希望为超越之作。
公开信息显示,2011年,陌陌APP上线,上线一个月后注册用户量已达到12万。上线之初,陌陌便获得紫辉创投和经纬创投天使轮加A轮共250万美元投资。2012年10月份,陌陌顺利完成B轮融资,估值约1亿美元。
2014年12月份,陌陌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挂牌上市。同年,探探应运而生。凭借“擦肩而过”和“匿名表白”功能,探探推出后在“85后”到“90后”的用户群中广受欢迎。2015年-2017年,探探完成了多轮融资。
2018年2月23日,陌陌以7.71亿美元的价格收购探探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交易完后,探探团队继续独立运营产品和品牌。 此后,在陌陌的产品矩阵中,探探成为重要一环。
但是,从财务情况来看,自收购完成近三年,探探仍处于亏损的状态。今年第三季度,陌陌主APP净利润为5.762亿元,上年同期为11.102亿元。探探APP净亏损1.142亿元,上年同期净亏损2.141亿元。
另一方面,陌陌主APP已经进入增长瓶颈。2020年9月份,陌陌主APP的月度活跃用户(MAU)为1.136亿,而2019年9月份为1.141亿,同比略降。收入方面却不甚理想,第三季度,陌陌主APP的净营收约30.37亿元,而上年同期为41.389亿元,同比大幅下降26.62%。
付费用户增速甚微。2020年第三季度,公司视频服务和增值服务的付费用户总数为1310万,其中包括探探的付费用户410万。而去年同期,公司视频服务和增值服务的付费用户总数为1340万,包括450万探探的付费用户。
探探未成年人保护存缺失
监管条例成摆设?
从收入模式来看,陌陌不再是聚焦于陌生人交友的社交平台,上述券商分析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如今陌陌更多的功能是秀场直播,无论是陌陌主APP还是探探APP,直播都是非常突出的板块。
但在直播行业水准参差不齐的背景下,监管层已经开始出手规范。11月25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项政策在秀场直播的内容审核、打赏机制、未成年人保护方面都作出了严格明确的规范。
《通知》显示,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
但《证券日报》记者在探探APP注册账号后发现,该平台并没有强制用户实名制认证,记者随意填写出生日期后,不但能与其他用户正常聊天,还能对直播用户进行打赏,“用户实名制管理”、“封禁未成年用户打赏功能”的规定难道成了一纸空谈?
虽然陌陌公司尚未回应,但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铭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假设有未成年人在直播平台进行打赏,家长可以主张要回损失。
“《通知》属于部门规章,其效力与法律法规相比而言,其位阶效力较低,因而在实践中所起到的作用较小,对公民尤其是网络主播平台的约束力也相对有限。”赵铭表示,对于未对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平台,《通知》中并没有出台相应的处罚措施。仅“对不符合要求的直播内容进行清理整顿,按要求督导打赏机制”。此外,从《通知》规定的时间上看,此专项整改的时间要持续到今年年底,现在肯定有部分平台还没有来得及通知整改,因而至今仍然存在“随意打赏”的情形。
“对于未成年人打赏的问题,《民法通则》和2021年1月1日即将实施的《民法典》中均规定了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赏主播的行为与其年龄、智力范围明显不相适应,其行为属于效力待定,如果其作为法定代理人的父母事后不认可,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就是无效的。对于这种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父母)是可以要求予以返还的。”赵铭如是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