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琼州大道购物广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木瓜丝、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红城湖店经营菌落总数超标摩咔金布丁(菠萝味布丁)。
通告原文: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琼州大道购物广场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木瓜丝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8月19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琼州大道53号琼山文体活动中心商厦一至二层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琼州大道购物广场经营的木瓜丝(酱腌菜)进行监督抽检,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并于2020年9月14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A2200269483109023C),检验报告显示上述木瓜丝(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实测值为1.2,标准指标为≤1,检验结论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木瓜丝(酱腌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11日和2020年9月10日。
(二)对经营销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0年9月14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传来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A2200269483109023C),显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于2020年8月19日,对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琼州大道53号琼山文体活动中心商厦一至二层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琼州大道购物广场经营的木瓜丝(酱腌菜)进行监督抽检的结果。经检验,结果显示上述木瓜丝(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实测值为1.2,标准指标为≤1,检验结论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明,该店分别在2020年8月11日和2020年9月10日从海南鑫湘沅实业有限公司处各购进木瓜丝(酱腌菜)15瓶,共计30瓶,进货单价12.5元/瓶,进货总价375元,销售单价15.9元/瓶,销售总价190.8元(共销售12瓶),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在该店货架上发现同批次不合格木瓜丝(酱腌菜)10瓶,另外在仓库内检查发现8瓶该产品,共计18瓶,执法人员对上述18瓶木瓜丝(酱腌菜)采取扣押强制措施。该店提供上述木瓜丝(酱腌菜)进货单据、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报告、供货商和生产厂家相关资质复印件等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等法律义务,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木瓜丝(酱腌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应当依法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木瓜丝(酱腌菜)。故我局依法没收已扣押的18瓶木瓜丝(酱腌菜)。
(三)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木瓜丝(酱腌菜)从海南鑫湘沅实业有限公司处购进,我局对海南鑫湘沅实业有限公司进行询问调查,并将不合格木瓜丝(酱腌菜)的调查情况发通报函至海南鑫湘沅实业有限公司所在辖区的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
二、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红城湖店经营菌落总数超标摩咔金布丁(菠萝味布丁)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8月25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红城湖南侧E世纪广场二层、三层全部及一层、四层部分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红城湖店经营的摩咔金布丁(菠萝味布丁)进行监督抽检,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并于2020年9月16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A2200269489129018C),检验报告显示上述摩咔金布丁(菠萝味布丁)菌落总数实测值为7.4×103、6.7×103、8.1×103、1.1×104、6.9×103CFU/g,标准指标为n=5;c=2;m=103;M=104,检验结论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92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摩咔金布丁(菠萝味布丁)购进日期为2020年5月17日。
(二)对经营销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2020年9月16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传来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A2200269489129018C),显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于2020年8月25日,对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红城湖南侧E世纪广场二层、三层全部及一层、四层部分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红城湖店经营的摩咔金布丁(菠萝味布丁)进行监督抽检的结果。经检验,结果显示上述摩咔金布丁(菠萝味布丁)菌落总数实测值为7.4×103、6.7×103、8.1×103、1.1×104、6.9×103CFU/g,标准指标为n=5;c=2;m=103;M=104,检验结论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92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明,2020年5月17日,该店从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村望沙路115号家乐福(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处一共购进摩咔金布丁(菠萝味布丁)40盒,进货单价9.8元/盒,进货总价392元,销售单价14.6元/盒,销售总价540.2元(共销售37盒),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在该店货架上发现同批次不合格摩咔金布丁(菠萝味布丁)3盒,执法人员对上述摩咔金布丁(菠萝味布丁)采取扣押强制措施。该店提供上述摩咔金布丁(菠萝味布丁)后勤验收单、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报告、供货商和生产厂家相关资质复印件等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等法律义务,并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摩咔金布丁(菠萝味布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应当依法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摩咔金布丁(菠萝味布丁)。故我局依法没收已扣押的3盒摩咔金布丁(菠萝味布丁)。
(三)当事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我局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摩咔金布丁(菠萝味布丁)从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村望沙路115号家乐福(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处购进,我局将不合格的摩咔金布丁(菠萝味布丁)调查情况发协助调查函至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洪屋涡村望沙路115号家乐福(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所在辖区的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洪梅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