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的两则“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显示,湖北汉襄王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襄王酒业”)两批次酒产品抽检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酒精度不达标。由于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枣阳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两次违法行为分别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80元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累计罚没21360元。
据悉,此次汉襄王酒业不合格产品为一批次黄酒(干型)(生产日期:2020-06-02,规格型号:375ml,生产180瓶)和一批次米酒(生产日期:2019-12-20,规格型号:500ml,生产160瓶),现已全部销售完毕,目前无产品召回。
通告显示,该批次黄酒(干型)不合格原因是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不严以及由于复产仓促,导致生产该产品时发酵时间不足,从而造成酒精度偏低;而该批次米酒不合格原因系工人操作失误,误将酒精度为4.0%vo1的标签,粘贴到酒精度为6.0%vol产品上。
汉襄王酒业表示,公司将认真研究原有工序的不足并改进生产工艺,在关键工序上确保质量;对于每批次出厂的产品进行严格检查,并建立问责制度,明确责任人;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操作水平,不断提高技艺水平,最大限度上避免出现失误。
天眼查显示,汉襄王酒业成立于2015年10月10日,注册资本500万元,王金玉担任公司法人及股东,持股比例52%,王林立持股48%,公司经营范围包含黄酒、果酒、米酒加工、销售。2017年7月,该公司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于2018年5月移出。(记者 贾玉静)